原标题: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21批环境信访问题43件
本报讯 (记者宋志明)11月2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21批环境信访问题43件,其中来电33件,来信10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23日20时,我省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环境信访问题636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据统计,中央督察组此次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2个市(区)。其中西安市7件,宝鸡市和榆林市各6件,渭南市5件,汉中市4件,咸阳市、延安市和商洛市各3件,安康市和西咸新区各2件,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18件,占41.9%;涉水问题10件,占23.3%;涉噪声问题4件,占9.3%;涉生态问题1件,占2.3%;其他问题10件,占23.3%。
截至11月23日,我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964件,其中来电788件,来信176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2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274件,咸阳市102件,宝鸡市98件,渭南市91件,汉中市90件,榆林市70件,商洛市67件,西咸新区51件,安康市36件,韩城市25件,延安市26件,铜川市21件,杨凌示范区11件,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386件,占40.0%;涉水问题273件,占28.3%;涉噪声问题80件,占8.3%;涉生态问题54件,占5.6%;涉固废问题3件,占0.3%;其他问题168件,占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