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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被控受贿5119万 曾被视为“商而优则仕”典型

原标题:李贻煌受审 银珠山银矿收购案被重提 专家曾预警国资流失风险

来源:观海解局

法制晚报(记者 庞岚)今天,曾在江西铜业集团“掌门”多年的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出庭受审,除了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检方重提银珠山银矿收购案,指控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记者发现,因为此案,江铜集团已有两人获刑。当时,专家曾警示相关报告可能导致国资流失,但该报告仍被江铜集团采用。

敛财超1.4亿 检方称其“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

今天,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被告人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李贻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贻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银珠山银矿收购案已致江铜集团两人获刑每人受贿100万

李贻煌此前被外界视为“商而优则仕”的典型。1982年8月从东北工学院毕业后,李贻煌即进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贵溪冶炼厂工作,从车间工程师干起直到集团董事长。2013年1月,李贻煌出任江西省副省长,正式结束其执掌江铜集团12年的经历。

今天,检方提到的银珠山银矿收购案发生于2012年,其背景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江铜集团为主体,整合省内铅锌资源,统筹开发铅锌产业。为此,2012年7月,江铜集团成立了“省内铅锌资源整合小组”负责这项工作,时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张瑾任组长,李慕海任副组长。

岂料,组长和副组长后来都锒铛入狱,而李贻煌虽然当时得以脱罪,但如今看来,作为江铜掌门人的他还是和收购过程中的国资流失脱不了干系。

此前,裁判文书网已发布了张瑾和李慕海受贿案的判决书,其中披露了银珠山银矿收购过程中的部分“猫腻”。

判决书显示,2012年9月3日,以张瑾、李慕海等人为代表的江铜集团与天億公司代表王某签订了合作洽谈备忘录,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江西省贵溪市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与资产进行评估。第二天,江铜集团成立整合天億公司联合谈判小组,负责与天億公司进行谈判。

但是谈判过程中,天億公司代表王某提出:想直接采用其单方委托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作出的江西省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议。

为此,王某多次找到张瑾和李慕海请求关照,并承诺收购成功后会送上好处费。

2012年12月17日,江铜集团研究收购天億公司时,果然采用了王某单方委托做出的那份研究报告。2012年12月28日,江铜集团与天億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4月7日,江铜集团收购了天億公司65%的股权。

为了表示感谢,2013年8月,王某送给张瑾存了100万元的银行卡;2014年1月,王某送给李慕海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卡。

判决书显示,除了这起收购案,张瑾还收过江西国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5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的贿赂,而江西铜业集团以2136万元买断该公司1万吨/年的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经营性资产。

最终,张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慕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审因其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改判为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专家曾提出相关报告可能导致国资流失 但仍被采用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行贿方、天億公司代表王某想直接采用其单方委托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2012年11月29日,江铜集团曾组织相关专家对王某提供的这份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认为:该报告中未包含外部供水、供电、环保、安全费、地下矿山六大系的相关投资,建设投资,整体造价偏低,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但最终,张瑾、李慕海没有重新组织评估,而是将王某提供的这份被质疑的报告上报江铜集团。而江铜集团收购天億公司时,竟然采用了这份报告。

虽然当时张瑾、李慕海是“省内铅锌资源整合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但毕竟权力有限,一份被专家质疑的报告为何能通过江铜集团的最终认定?

从今天检方的指控看来,这起收购案背后,不仅仅有张瑾、李慕海的受贿,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李贻煌也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但依然拍板决定收购,其结果,是造成了2087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落马四个月前 李贻煌曾因丰城发电厂事故被通报批评

就在李贻煌落马四个月前,还曾因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被国务院通报批评。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人受伤。

2017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对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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