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11月22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提升本市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共建共享方面,本市应当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率先清除行政壁垒,及时修改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优先安排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立法项目,加强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贯彻实施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重点合作事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府目标管理系统。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合作,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