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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震惊中央的大案中 涉案“六虎”已全部过堂

原标题:在这场震惊中央的大案中,涉案“六虎”已全部过堂

落马一年后,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站在了法庭上。

11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强受贿、破坏选举一案,检方指控,刘强曾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进行拉票贿选。

一个细节是,刘强早年曾被另一个落马老虎苏宏章通过贿选手段差额掉,但后来,他自己又通过拉票贿选,在两年后如愿当上了副省长。

至此,包括苏宏章、刘强在内的涉辽宁贿选的六名省部级老虎全部过堂。

当年的49岁副省长是贿选上去的

刘强是十九大后辽宁“首虎”。

公开资料显示,刘强曾担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2002年3月,“商而优则仕”的刘强跻身抚顺市委常委班子,2004年3月任抚顺市代市长,一年后转正,任抚顺代市长、市长4年后,2008年2月,刘强任抚顺市委书记。

在书记的位子上工作5年后,2013年1月,年仅49岁的刘强当选为辽宁副省长,去年11月,刘强在副省长的位子上落马。

根据22日检方的指控,在2013年的那次履新时,刘强存在拉票贿选情节,且拉票的时间从2011年就开始了。

“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重新回看当时的新闻,难免令人唏嘘。

政知君注意到,2011年10月,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在政绩平平的情况下,以“黑马”的姿态成功上位,跻身省委常委班子。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位已经落马的高官当选辽宁省委常委,是送了钱的。

据财新网此前透露,苏宏章入选时,辽宁官场很多人都知道苏宏章把当时组织上考察推荐的时任抚顺市委书记刘强给差额掉了。辽宁当地一位人士称:“当时很多人收到短信——苏上刘下”。

这样看来,在被PK掉的2011年,刘强也已经开始着手拉票贿选,并在1年多后如愿升为辽宁副省长。

一个事实是,苏宏章作为省委常委的差额人选,是王珉私自提出来的,未经过省委常委会的集体研究。

那为什么王珉要如此“挺”苏宏章?不妨来复习下《巡视利剑》的相关内容:

辽宁“六虎”

刘强只是辽宁贿选案中的最新注脚。

时间回溯到刘强履新的2013年。

当年1月,在刘强当选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还选举王珉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峰、佟志武、刘政奎、李文科、郑玉焯、王阳为副主任。

3年后(2016年3月4日),王珉落马,12天后(2016年3月16日),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被查,又过了不到1个月(2016年4月6日),时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被查,又过了4个月(2016年8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被“双开”。

一年内打落四虎,可见高层力度之大。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临近省人大副主任选举,王珉在一次会议上擅自提名王阳并签批文件,还在会场休息室门口由工作人员拿着文件传签,对收到的王阳拉票举报也不再提起。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王珉违反政治纪律,让私企老板“改头换面”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导致基层代表候选人落选。

王珉在《巡视利剑》中曾这么说,“我想从政治上考虑不会抓一个省的,只会抓一个地级市的,抓一个县级市的。我也觉得我老书记了,在两个省当过省委书记,当过两届的,全国没有几个人。”

2016年9月还发生了一件不同寻常的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时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在闭幕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措辞严厉: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但打虎不止。

在辽宁贿选案被揭开盖子后,2017年又有两“虎”先后被查,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以及本次被审的刘强。

随着刘强案一审,牵涉辽宁贿选案的辽宁六“虎”已经全部过堂。

842人

不妨看一下具体罪名。

姓名

罪名

获刑

法院查明相关情节

王珉

受贿罪

贪污罪

玩忽职守罪

无期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责,致使2011年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

王阳

受贿罪

破坏选举罪

16年半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的方式拉票,并利用担任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直接或通过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

苏宏章

受贿罪

行贿罪

14年

2010年至2011年,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110.6949万。

郑玉焯

破坏选举罪

受贿罪

3年半

2012年底至2013年初,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

2012年底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

李文科

受贿罪

行贿罪

16年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先后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副省长人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给予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币87万、美元11万、面值人民币28万的购物卡,共计折合186万余元。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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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场贿选案,最近又披露了一组重要数据,辽宁方面对在系统性拉票贿选案中所有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纪律处分的842名有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式的跟踪回访。

2018年2月22日至5月21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辽宁省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反馈称,辽宁“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不彻底,有的党员干部对系统性拉票贿选案思想认识不深刻,修复政治生态任务还很重”“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仍有市场,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任重而道远。

撰文| 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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