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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属于家暴

原标题: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属于家暴

朱女士在报警当天就来到合欢办公室咨询,当时她脸上还带着伤,整个人惊慌失措。

她四十出头,没有结婚。几年前她通过网络认识了胡先生。胡先生是博士后,离异,孩子已经上大学。朱女士和胡先生开始交往,很快就开始同居。

同居后,朱女士发现胡先生脾气特别不好,易怒、还会动手打人。但是,考虑自己的年纪,她不想放弃这段关系,希望对方能够改变。

当她发现对方暴力情况越来越厉害的时候,她已经怀孕了。朱女士意识到这可能是她最后一次当母亲的机会,于是选择继续与胡先生在一起,但双方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现在孩子已经两岁,朱女士发现胡先生的家暴情况越来越严重。她后来才得知,胡先生已经离婚两次,都是因为家庭暴力。她想带着孩子离开,但胡先生坚决不允许。并声称,如果她要走,就把孩子留下。因为朱女士是外地人,孩子的户口在胡先生的户口上,朱女士怕她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观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很明显,胡先生对朱女士进行了家庭暴力,朱女士报警是正确的决定。朱女士已经验伤,公安机关也给胡先生出具了《告诫书》。

鉴于朱女士和胡先生没有结婚,朱女士自行带女儿离开就可以,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过与离婚不同的是,共同财产不会平均分割,而是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来分割。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户口问题不是法院的受诉范围。鉴于胡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户籍问题不会成为朱女士取得抚养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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