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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原标题: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城市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提出,要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依法行政,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与林地相关的建设用地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征转集体土地涉及林地的,在土地出让或出租给建设单位使用前,须征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我市将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边界桩制度,明晰项目现场边界,防止和杜绝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未按要求附边界桩现场照片及坐标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违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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