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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着力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原标题:安顺:着力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近日,安顺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推进监察职能向非建制区、乡(镇、街道)延伸的试点工作意见(试行)》通知,决定在非建制区、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由监察机关分级派出监察组的形式,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监督,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分级派出监察组,延伸县级监委监督触角。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选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推进监察职能向非建制区延伸的试点区域,选定西秀区、镇宁自治县作为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的试点区域。对市内拟开展试点的非建制区、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人员由非建制区、乡(镇、街道)纪检机关的现有人员组成,行使市、县两级监委分别授予的监察权限,拓展和完善监察监督体系,延伸县级监委监督触角,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明确职责授好权,为精准履职上好“双保险”。市、县(区)两级监委向非建制区、乡(镇、街道)分别派出的监察组,进一步明确派出监察组组织形式、领导关系、主要职能、具体权限。市监委向开发区派出监察组,明确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建立监察权内部运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西秀区、镇宁自治县监委分别向所辖的试点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由试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市、县(区)两级监委分别对开发区监察组、乡(镇、街道)监察组,在开展监督、查办案件等方面进行授权,赋予开发区监察组、乡(镇、街道)监察组对所在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察。

建立措施强保障,提升监察力量凝聚合力。市、县(区)两级监委将加强对所派出的监察组的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督,及时安排有关内设机构对口开展业务指导,协助监察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监察组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监察调查、自身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将探索建立监委机关与派出监察组的业务协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提升监察力量资源的聚合度。同时,各县(区)监察委员会将实施乡镇连片管理交叉监督机制,在有效整合县乡两级监察力量资源上先试先行,以机制创新催生治理效能。

(安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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