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维权案开审: “虚假陈述”罪成最有效索赔途径
见习记者张赛男上海报道
近期,A股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不断涌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就有北汽蓝谷(600733.SH)、*ST工新(600701.SH)、*ST上普(600680.SH)、*ST保千(600074.SH)、三维丝(300056.SZ)、*ST百特(002323.SZ)等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相继开庭。
11月21日,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他的切身体会来看,中小投资者这方面的诉讼需求越来越多,说明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提升了,监管制度也不断完善。同时,资本市场的乱象确实不少。
就在记者采访当日,该律师还收到投资者相关索赔案件的代理咨询。
随着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发布,尤其当*ST长生(002680.SZ)因疫苗案件被宣布强制退市之后,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企业正常退市的话,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只有涉及到欺诈等形式,导致投资者错误判断,才涉及到赔偿。如果公司仍然上市,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投诉到证券监管部门如证监会,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多位律师表示,目前来看,提起诉讼是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最为有效的维权途径。但是,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律师来说,这条路都不好走。
多起来的索赔诉讼
据某门户网站股民维权排行榜显示,维权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ST天业(600807.SH)、*ST长生和ST中安(600654.SH)。无一例外不是戴帽企业。
其中,*ST天业因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等,被实施退市警告;*ST长生则因社会公众安全问题成为首个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ST中安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上述案件问题各异,而一旦遭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虚假陈述”的罪名被坐实,投资者索赔就接踵而来。
11月21日上午,数十位投资者诉*ST上普(600680.SH)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12月4日、5日,方正证券(601901.SH)投资者索赔案也将迎来开庭。
其中,*ST上普今年3月收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虚假贸易,被处以40万元罚款。方正证券则于2017年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信披违规,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股价跌破1元而被退市的中弘股份(000979.SZ)也难逃被诉命运。由于涉嫌违规披露、虚假披露,已有股民对其发起维权申请,并有律师接单。
据公开资料,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索赔,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过一个司法解释,前提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法院才可以受理。不过,在此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把这个前提去掉了。
11月21日,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炯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实际上,各地受理此类案子时,依然是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话,个别股民向法院起诉,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确认上市公司是否作出虚假陈述,这是有难度的。所以法院以此为前提,我认为是合理的。”
此外,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认定尤为关键。
於炯还表示,受害者的范围划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非常明确: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以后买入到虚假陈述行为被彻底揭露以后抛出或者继续持有,从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
看起来很美?
对本就麻烦缠身的问题企业来说,一旦遭遇投资者诉讼,无异于雪上加霜。
方正证券在今年8月31日公告显示:多名投资者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累计涉案金额为2.3亿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4万元。
而上文提到的*ST上普、*ST天业已到保壳关键期,一旦被判定赔付投资者,对当期利润将造成一定影响。
“实际上,这种虚假陈述的案件胜诉率还是比较高的。”前述不具名的证券律师表示,但“目前国内投资者索赔制度与国外还是相差不少,主要是执行效率的问题,法院支持的额度也比较低。”
前述北汽蓝谷投资者索赔案,於炯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参与。据其介绍,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众多投资者获得了从40%到70%左右的不同赔偿,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但在此过程,於炯也遇到不少机制方面的问题。
“当地监管部门前期由于隐私问题,不透露高管包括年龄住址的个人信息,造成我们无法起诉。后来通过法院从中协调,获得了一部分人的住址。”
“同时,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应当快捷。这个案子从2017年起诉,到上个月才获得一审判决。公司每个案件都提管辖权异议,故意拖延时间。如果公司在这段时间经营严重恶化,又转移财产的话,投资者将无可奈何。”於炯说。
对此,前述不具名的证券律师坦言,
叶刚也表示:“国外成熟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的规则比较完善,制度设计高度重视对股民利益的保护,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比较严厉,集体诉讼等制度方便了股民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