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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4起违规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原标题:益阳通报4起违规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规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沅江市水务局原局长胡经纬违规参与采砂经营活动问题。2009年3月至2018年,胡经纬先后投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94.49万元。其中,2013年、2014年,胡经纬两次在砂石经营老板范某辉的挖砂船共投资140万元,获利70万元。胡经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胡经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沅江市南大膳镇副镇长刘志兵违规参与砂石堆场经营问题。2007年6月至2016年4月,刘志兵在担任沅江市茶盘洲镇原南港村支部书记期间,以村委的名义与茶盘洲镇政府签订雁部头码头租赁合同,利用职务之便将雁部头码头转给妻兄陈某余、陈某红及本人合伙经营砂石堆场。且租赁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镇政府租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刘志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桃江县马迹塘镇金塘村党员汪国兵非法采砂问题。2017年6月5日,汪国兵未经批准在资江马迹塘镇竹山村段河道内岸不足20米内用挖掘机采砂作业,导致堤岸多处垮塌,被桃江县水务局砂石办河道巡查时当场发现。2018年3月,汪国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国兵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4.桃江县三堂街镇九锋村党员颜跃生非法采砂问题。2017年9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颜跃生用龙头湾砂石场的采砂船,分别在资江三堂街镇赵林洲禁区和鲤鱼洲禁区采砂作业,2018年3月,颜跃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颜跃生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益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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