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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12月起施行 将彻底解决建设项目领域存在的规划“打架”、审批效率低等问题

原标题:《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12月起施行 将彻底解决建设项目领域存在的规划“打架”、审批效率低等问题

《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6月22日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0月11日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厦门后,第一部由非特区城市制定的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沈阳规划管理的法制空白,将从制度上、法律上破解多规合一改革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和障碍,为全市持续开展多规合一改革提供法律遵循,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的制定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2016年12月,我市被列为全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城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文件,指导多规合一工作开展。通过学习厦门经验和自身探索实践,我市多规合一改革形成了“一个战略”“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模式,强化“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着力解决沈阳在振兴发展中突出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这一“战略+平台”的改革模式,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一张蓝图”是多规合一工作的核心,定位和作用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此外,建设项目审批作为行政审批工作中审批时间最长的一类流程,涉及发改、规划等12个部门,涵盖25个环节。我市在多规合一改革实践中优化审批流程,把串联式审批变为分阶段并联式审批,推行承诺制办理,创新申报模式,调整市、区两级审批权限,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将彻底解决建设项目领域存在的规划“打架”、审批效率低等问题,同时依法解决多规合一改革遇到的具体问题。

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抓手,《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为推动我市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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