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人大会议审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 专项救助同时可给予生活救助

原标题:市人大会议审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 专项救助同时可给予生活救助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下午审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照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除了可以申请专项救助外,还有望得到生活救助。

内司委和有些委员提出,在低收入困难家庭中,部分家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生活困难的,有必要给予生活救助,建议增加相应规定。经研究,法制委认为,本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如果低收入困难家庭出现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形,还给予其相应的生活救助。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具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除前款规定以外,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

有委员提出,对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的内容予以完善,增加有关救助事项审核要求、救助信息公开、救助信息共享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以下内容:完善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相关社会救助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抽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相关阅读:
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五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打造水污染治理示范区 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