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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原标题:我市提前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9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至11月18日,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2天,其中优级105天,良级177天,优良率90.1%。至此,我市已提前实现《吉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长春市2018年优良天数达到280天”目标。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1天,重污染天数仅1天,同比减少9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7%;其他5项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8月份,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位列第七,成为当月北方空气质量最好城市,这也是我市有空气质量状况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截至11月18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107天保持优良。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伊通河综合治理、旧城区全面改造、机动车拥堵彻底治理、城市全面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施策的结果。

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市积极而为,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

治理燃煤污染,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67.3%。近年来,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共计7001台,减少燃煤消耗约180万吨;实施暖房子工程改造减少排放烟尘0.26万吨、二氧化硫0.32万吨;全市450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达标改造;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整治扬尘污染。2016年以来,我市每年消除裸露地面300公顷以上,仅伊通河综合整治工程,就为我市新增绿地1350公顷。今年我市新增清洗车和洒水车380台,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到60条街路。

治理工业污染。全市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关闭取缔39户石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80万吨,完成整治993家“散乱污”企业。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92%,15401台出租汽车均实施了“油改气”,累计淘汰黄标车10.7万辆,约占总量的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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