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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

原标题: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肖涌刚)11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多项政策聚焦民营经济减负。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方面,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万亿元,同比下降3.1%。其中,税收收入1.35万亿元,同比下降5.1%,为年内首次出现负增长。受个税改革及今年5月降低增值税税率影响,10月个税收入同比增长7%,增幅比上月回落13.8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收入则同比下降2.8%,降幅比上月扩大1.6个百分点。

而降税措施具体落实到企业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1月8日在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上提到,前三季度,税务部门为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以及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分别减税714亿元、1437亿元和4016亿元。王军在随后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下一步,将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要求的政策建议。

《通知》提出,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同时,为减少企业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通知》明确,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并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也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广东、江西、浙江、江苏等多地已经出台为民营经济减负计划,其中不乏从税收方面对企业进行减负的措施。例如,江西提出未来三年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江苏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印花税的核定标准,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70%,商业企业、外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40%核定征收。

而在北京方面,日前出台的《关于健全政策机制进一步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提出,要优化科技创新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工资、房租等支出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力度,支持民营科创企业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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