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深化智慧借助理念
不断深化智慧借助理念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本报评论员
智者借力而行,慧者运力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内涵更深、水平更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地体现在大量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方面,民事检察要更有担当,更有作为。这要求检察机关在提供法治服务时不能“唱独角戏”,要“众人搭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民事监督。
智慧借助不是一句空话,关键是要借好借足“外脑”突破办案难题、提高办案质效。首先要借助“外脑”提升民事抗诉的精准度和影响力。抗诉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要借助专业力量帮助我们筛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达到抗诉一件解决一片的效果,发挥对民事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其次,要借助“外脑”防止机械司法。专家在检察之外看检察,可以示范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用政治意识处理好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帮助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向社会传递正确、正向、正能量的信号,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工作进步乃至社会进步,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防止陷入机械司法。第三,要借助“外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各行各业的专家是相关专业的精英,代表相关行业的民意,联系相关领域的群众,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检察机关要借助“外脑”更好地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传播检察好声音,争取各方面对检察工作更多的了解、理解、认同、支持。最后,要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培养创造优秀民行检察工匠、能手乃至大师。要让各个领域的专家通过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官的业务交流互动,鞭策促进检察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智慧借助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健全与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民行专家委员会,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