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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74名“老总”分别获刑

原标题:一审宣判,74名“老总”分别获刑

审判长宣读判决

宣判现场

被告人张某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判现场

被告人李某等3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宣判现场2018年11月16日上午,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至九十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非法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缴纳69800元或700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后取得发展新人资格,再通过下线逐级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最终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新总旅游复制”则是传销组织内部规定的由上线“老总”带本次符合晋升“老总”的传销人员到外地旅游,完成“升总程序”的一项活动,期间,上线“老总”即“旧总”及其伞下人员对本次晋升的“老总”即“新总”再“洗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先后在广西北海市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后不断积极发展下线,并管理伞下团队,通过发展下线收取申购费,不断骗取财物。2017年6月1日,该传销组织组织了“桂林六一新总复制旅游”,并召开传销会议。会上,组织者宣布由上线“旧总”给予“新总”“包装费”用于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等来提升形象,以此鼓动传销人员更加积极发展下线,诱惑更多人员参加传销。2017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且至案发时,其下线人员均达30人以上120人以下,伞下人员层级均超过3级,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依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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