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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被判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被判三年六个月

11月13日,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詹宗利受贿案在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玉林市监察委员会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法院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被告人詹宗利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案被告人詹德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宗利利用担任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出让的拍卖业务、石场的年审、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公司工业用地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被告人詹德强共同收受李某某、国某某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4万元,并单独收受相关石场老板、石场管理人、矿业公司股东等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福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宗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他单位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詹德强共同收受李某权等2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4万元,并单独收受胡某等5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詹德强利用其与詹宗利为叔侄的关系,与詹宗利通谋,由詹宗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他单位谋取利益、詹德强接收请托人送的好处费后双方共同占有使用,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詹宗利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84万元,被告人詹德强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54万元,均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综合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到案后坦白、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和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庭上,詹宗利当场表示认罪服法,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詹宗利受贿案从市纪委监委作出立案决定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前后仅用了28天,充分体现监察体制改革“高效”的优势。同时,市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詹宗利受贿案公开审理当天,市纪委监委组织了机关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及县(市、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干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局机关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及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总共60多人到庭旁听,零距离“现场教学”,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詹宗利受贿案的查处,取得了上级满意、被处理人服气、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玉林市纪委监委胡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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