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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研究生考试作弊案维持原判 主犯获刑4年

原标题:北京最大规模研究生考试作弊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章无涯获刑4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投机行为,直接破坏了国家考试升学、选材的公平公正,这样的行为轻则违纪、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特意强调,组织考试作弊是犯罪,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也构成犯罪。据统计,2016年至今,北京全市法院已审结30余起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案,主要集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类型考试,替考人均被以代替考试罪处以了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了罚金。

法官解释,构成考试作弊罪的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本案一审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曹晓颖:首先一类就是教育类的,像咱们传统意义上的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二就是资格类的,比如像我们学法律的,法律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还有一类就是录用任用类的,像国家公务员考试。

作弊考生成绩无效 严重者将被停考

考试作弊除了涉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作弊考生还会被予以行政处罚,比如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试作弊的,首先面临的处罚就是该科目成绩无效;严重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比如高考,可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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