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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标题: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严明纪律为实现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新疆网讯(记者 苏军亚 盖煜)11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海荣主持学习。

与会人员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市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魏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月星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提出贯彻落实思路。

听取发言后,徐海荣作学习发言,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徐海荣指出,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修订《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伟大思想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要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此次修订《条例》,一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党规党纪固定下来,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修订《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开辟了管党治党新境界,全党面貌焕然一新。我们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修订《条例》就是依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鲜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始终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修订《条例》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建设为实现党的使命服务。新时代党的使命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民族团结、贯彻新发展理念、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完成新使命新任务提供了纪律保障。

徐海荣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把握好“一个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三个重点”,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把握好“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五处纪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5处涉及对党纪与国法衔接的详细规定,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把握好“六个从严”,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把握好“七个有之”,充实完善了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对“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把握好“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明确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推销金融产品,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徐海荣强调,要坚决抓好《条例》学习贯彻。一要抓好学纪。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把学习《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反复系统学习,真正熟悉掌握《条例》内容;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使党的纪律真正印刻于心。二要抓好守纪。各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找差距、补短板,使守纪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抓好执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中之重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多打招呼、多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查处政治上的“两面人”、经济上的贪腐人、作风上的漂浮人、损害群众利益的黑心人;一案双查、标本兼治,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要结合机构改革,建制度、立规矩、堵漏洞,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市领导牙生·司地克、张爱华、贠书霞、高峰、刘艳东、 于鸷隆、巴哈特·何德尔拜、艾克拜尔·吐尔洪、陶红军等参加学习。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严明纪律为实现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新疆网讯(记者 苏军亚 盖煜)11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海荣主持学习。

与会人员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市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魏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月星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提出贯彻落实思路。

听取发言后,徐海荣作学习发言,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徐海荣指出,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修订《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伟大思想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要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此次修订《条例》,一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党规党纪固定下来,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修订《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开辟了管党治党新境界,全党面貌焕然一新。我们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修订《条例》就是依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鲜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始终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修订《条例》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建设为实现党的使命服务。新时代党的使命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民族团结、贯彻新发展理念、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完成新使命新任务提供了纪律保障。

徐海荣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把握好“一个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三个重点”,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把握好“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五处纪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5处涉及对党纪与国法衔接的详细规定,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把握好“六个从严”,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把握好“七个有之”,充实完善了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对“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把握好“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明确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推销金融产品,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徐海荣强调,要坚决抓好《条例》学习贯彻。一要抓好学纪。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把学习《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反复系统学习,真正熟悉掌握《条例》内容;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使党的纪律真正印刻于心。二要抓好守纪。各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找差距、补短板,使守纪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抓好执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中之重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多打招呼、多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查处政治上的“两面人”、经济上的贪腐人、作风上的漂浮人、损害群众利益的黑心人;一案双查、标本兼治,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要结合机构改革,建制度、立规矩、堵漏洞,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市领导牙生·司地克、张爱华、贠书霞、高峰、刘艳东、 于鸷隆、巴哈特·何德尔拜、艾克拜尔·吐尔洪、陶红军等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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