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1.资兴市环保局正科级干部叶宁湘,兴宁镇十龙潭村党总支部书记李翔乐,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曾春梅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经查,2017年11月,为确保十龙潭村(省级贫困村)当年度退出贫困村序列,叶宁湘(驻村工作队队长)、李翔乐、曾春梅等人通过伪造村部办公楼和茶业基地出租合同、收款收据等财务入账资料,来虚增村集体收入,以达到退出贫困村验收标准。对此,叶宁湘、李翔乐负有主要责任,曾春梅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李翔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宁湘、曾春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章县笆篱镇人民政府水利站站长谢陆军、皂角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守木、村会计周标龙未按要求开展核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帮扶政策问题。经查,2017年,谢陆军(皂角村驻村干部)、周守木、周标龙未按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上门调查核实,对贫困户周某拥有小轿车的情况一无所知,未按政策规定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周某作脱贫处理,导致周某违规享受帮扶政策。对此,谢陆军、周守木、周标龙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谢陆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周守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标龙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3.永兴县农机局推广站副站长谢细龙工作不实、驻村考勤弄虚作假问题。经查,2018年7月,谢细龙在驻马田镇丹江村帮扶期间,工作作风不扎实,违反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在驻村考勤上弄虚作假,让其亲戚代为考勤。2018年8月,谢细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汝城县房产局副主任科员曹海波,卢阳镇民政办主任、移民站站长何朝阳,镇残联理事长、民政助理郭卫红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经查,2013年5月,东方村以3户贫困户名义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曹海波(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何朝阳、郭卫红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按要求对3户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的情况下,签署审核意见,导致危房改造资金5.1万元被套取,用于该村其他建设。对此,曹海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朝阳、郭卫红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曹海波、郭卫红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何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