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兆星:扩大金融开放与完善监管并重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1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在《财经》2019年会上表示,在当前更加复杂、更具有不确定性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我们更需要坚定扩大金融开放。
金融危机的根源并不是金融开放
王兆星表示,金融危机的根源并不是金融开放,而是经济金融的严重失衡,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严重滞后和失效。所以,扩大金融开放,并不会必然的导致金融危机,“换句话说,金融危机的根源并不是金融开放,我们应该进一步坚定这样一种决心和信心”。所以,走出金融危机,有效地治理金融危机,以及更加有效地防范未来的金融危机,不能靠金融的封闭和保护,而是更需要开放与合作。
只有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才能增强金融的竞争与活力,才能进一步增强资金的有效供给,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更有利于稳投资、稳就业、稳信心。
只有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才能提高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从国内外市场聚集更多的资本,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才能促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和运用,提高金融的效率性和可获得性;才能促进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全球金融治理,促进共同努力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因此,越是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越是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越是面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抬头,更要旗帜鲜明地、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的开放。
王兆星表示,在过去的40年当中,我国的金融开放从来没有停止,从来没有间断,而是在不断地扩大和不断地深化,在坚持不断地探索实践而审慎地推进。
银行和保险业最新落地的金融开放措施包括: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比例的特别限制,取消了外资银行开设分行或子行的等待时间,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时间限制,取消了外资银行只能设立分行或只能设立子行的单一选择的限制,允许外资投资者直接投资人身保险公司,其股权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1%,三年后将取消这一上限。
王兆星表示:“这比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所承诺的开放,已经不能同日而语,已经大大超出了我们的承诺,完全是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
扩大开放要与完善监管并重
王兆星提出,扩大金融业的开放,要与完善金融监管同行并重。在扩大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必须不断地完善和加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
扩大金融开放并不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但监管的缺失和失效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不断地扩大开放的同时也要发现可能发生的系统风险金融危机,就必须要不断地提升监管能力,实施更有效的监管。
他表示,扩大金融开放绝不是简单的放松监管,绝不是简单的金融的自由化。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与扩大金融开放并不矛盾和对立,而是完全可以相互促进,透明、公平、有效的监管,可以更好地促进金融开放。金融开放也可以促进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好的监管可以为金融开放保驾护航。
另外,金融扩大开放是对金融监管能力的检验,是对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外溢性,特别是在一个开放、多元、交叉的金融体系之下,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跨市场传递就会更加突出,就更易形成系统性乃至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因此,我们更需要同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加强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加强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监管和跨行业、跨市场的综合监管;也需要加强境内业务和跨境业务的监管,加强正规银行业务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加强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要加强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加强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要加强金融法和金融法制建设,要更好地实施依法监管,依法惩戒,形成良好的开放法治环境。”他说。
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张瑞杰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