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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亲近搭讪"盗取金项链 女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标题:假借"亲近搭讪"盗取金项链 女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正义网上海11月14日电(通讯员刘晓曦)上班时间竟然有美女前来搭讪,这等“好事”让上海宝山区某小区的保安储某遇上了,当储某还沉浸在温柔乡的时候,警方找到他,他才发现自己脖子上的一条足金项链已经被盗。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初的一天,储某在小区门口值班时,有个30多岁、打扮时髦的女子借故上前跟他搭讪。在储某的印象中,对方不是本小区的人,但储某对该女子颇有好感,双方留下联系方式。一来二去,双方感情迅速升温。

6月11日上午8时许,该女子再次来到储某工作的门卫室,跟储某聊天,并用手勾着储某的脖子拥抱亲吻。两分钟后,该女子说要去上厕所,离开了门卫室。就在储某等待该女子再回来时,门卫室却来了一名便衣警察。警察拿出一根足金项链,询问储某是否丢失了这根项链。

看到警察拿出的项链,储某一愣,连忙伸手摸自己的脖子,项链果然不见了,他这才意识到被盗了。

一段时间以来,宝山区某些小区门卫室多次发生类似案件。基本套路都是陌生女子借故接近保安,盗窃保安随身金项链案件。于是,警方加强了对该区域小区门卫室附近的巡逻,严密布控。

6月11日8时左右,便衣民警在储某工作的小区附近巡逻时发现,嫌疑人何某与保安储某聊天后,进入门卫室旁一间小房间,形迹可疑。几分钟后,何某走出房间准备离开,便衣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并在何某上衣右侧口袋内发现一根断了的金项链,该金项链正是储某平常一直戴在脖上的。

何某被警方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何某盗得的是一条足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3264元。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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