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水:推行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十法
丽水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监督的科学方法、管用办法,以“自我监督十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是责任牵引法。制定《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规定》,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8类情况,明确报告内容、时限等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双汇报双考核”制度,既汇报工作进展、也汇报队伍状况,既考核单位干部队伍工作、也考评干部个体情况。
二是权力制衡法。在全市推广并带头执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权力制衡制度。探索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执纪审查室不固定联系地区和部门,施行“一案一授权”的“专案模式”。
三是流程控制法。坚持职责清楚、程序闭合要求,探索建立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谈话安全等13项具体制度规范。绘制完成信访举报处理、案管审理等工作流程图,规范问题线索处理流程。
四是痕迹管理法。印发机关工作日志管理办法,推行工作留痕、动态管理,明确9类事项必须书面请示报告,探索建设“智慧纪检监察平台”,确保重要权力运行全要素、全流程留痕。
五是风险排查法。以业务学习会、案件分析会、党支部讨论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究纪检监察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2018年排查委机关各部门岗位风险30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六是负面清单法。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检查,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将有关信访举报、违纪违规等情况记录在案。
七是源头把控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制度,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党性修养。推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是督查督办法。完善内部工作督办制度,每年对联系县(市、区)办理的案件抽查监督比例达到50%以上,对派驻机构处置的问题线索把关复查比例达到100%;干部监督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每月督办。
九是质量评审法。每年组织案件质量评审会,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每年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率达到20%。
十是通报问责法。出台丽水市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坚持“四个一律”,即一律先免职,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一律倒查责任,在纪律上顶格处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及时清理出队伍。(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