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进一步规范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条件乱开口子
11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使全市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客观公正地做好提前退休申报审核工作
据了解,市人社局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职工提前退休的各项政策规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条件,乱开口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提前退休申报审核工作。对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对企业特殊工种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兰人社发[2014]1号)文件执行。申请特殊工种备案的企业,要及时向区县和市人社局申请特殊工种认定,经认定后方可按照特殊工种相关政策办理退休。
严格做好参保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职工档案是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经历的依据,各档案管理部门和各参保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职工档案保管、查阅制度,不得外借档案资料,严禁职工个人保管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职工档案安全、真实、完整。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双人双锁负责管理,做好档案查阅调取登记工作。
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
据了解,各参保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申报提前退休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首次申报的企业,劳资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休人员档案及审核资料不得交由申请人申报和办理。《区县属参保企业特殊工种、病退休(职)职工退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各经办机构向参保企业提供。各级经办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提前退休时,须填写《申报表》,并签注意见和年月日,不得只填写“同意上报”或只加盖单位公章,必须签注各级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当月退休人员未及时提交申报资料者,次月申报时,须重新填写《申报表》,不得以之前的申报表继续申报。
统一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
在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由本人向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
在各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初审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市本级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初审后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各区县参保单位由区县经办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统一由各区县工作人员按月一次性将当月审核通过人员资料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不得将申报材料交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上报。
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
认真执行职工提前退休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职工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人社局每月对全市已审批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和企业职工的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各区县人社局不得自行审批提前退休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私刻公章、涂改编造职工档案等行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中心不得自行审批提前退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