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规: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日(11月13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今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江苏省此次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遴选、培养、职责全面、细化地规范了研究生导师管理。
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江苏省出台的《意见》中,对导师的遴选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依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差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细化和区分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对特殊优秀人才,制定专门遴选办法。
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
《意见》要求,培养单位每年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中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不得少于1次。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导师要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意见》也做出细化要求。
研究生导师根据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与其共同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作为履行指导职责、督促学业进程、调整学习年限等主要依据。
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权向培养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承担审核责任,根据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进行成果署名。
此外,《意见》还指出,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每三年开展导师指导质量抽评
为加强组织统筹,《意见》提出,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突出对研究生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的调查。
评价和调查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存在研究生导师失职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拖延或拒不处理、推诿隐瞒等情况的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或相关专项经费安排,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意见》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