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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旁听庭审常态化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原标题:黔东南:旁听庭审常态化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被告人被认定为受贿的房子,我方认为属于是向魏某某借款购买的,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款……”2018年11月1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受贿的职务犯罪类案件。然而这场庭审却多了一群特殊的“旁听者”——来自州纪委监委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业务室的纪检干部。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把‘业务培训’直接搬到了庭审现场已经成为全州各县市纪委监委促进纪法融合的一个常规动作。”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黔东南州为了快速提升干部队伍纪法素质,积极探索建立调查人员听审制度,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的一部分。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持有的这套房子,是其服务对象魏某某支付的房款及相关费用,被告人没有支付过包括购房款等相关费用,也没有借条及偿还情形……这就是属于受贿……”

台上,公诉方和辩护方激烈辩论;台下,纪检监察干部一边聆听一边做记录。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亲历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整个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控辩双方的真实较量,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扎实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力争将所有案件办成铁案。” 参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说到。

庭审中,法庭对证据的出示和证据质询给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

“以前我们办案,更倾向于找到问题,查清问题。监察法实施后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一线办案人员转变取证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兼顾证据的客观性和程序合法性。”参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纷纷感慨,表示将牢固树立规范取证意识,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

“下步工作中,将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对接,通过推动纪委监委干部法院庭审旁听形成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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