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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检监察事业发展40年回眸

原标题:迪庆:纪检监察事业发展40年回眸

40年的风雨历程,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

廉政教育深入人心

依托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通过制作廉政宣传片、宣传展板、警示牌、廉政漫画等,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促进廉政文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该州一大批机关、社区、学校、企业被评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和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九不准”等典型案件,唤醒党员意识,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建成迪庆州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对全州党员干部队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已有近7000余人次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利用“迪庆州纪检监察网站”“雪域清廉”微信公众号、《雪域·之廉》杂志、《迪庆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工作动态、廉洁提醒、案件通报,充分发挥了源头防止的作用。

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

出台了《迪庆州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迪庆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决策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牢。

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纠正“四风”问题抽查工作,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改进会风精简文件、接待工作专项财务审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清理收缴“小金库”资金1034379元。聚焦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对纪律审查、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风”问题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党的纪律更加公正严明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实施我州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动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采取督促检查、考核把关、提醒谈话、启动约谈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面推行“两述”制度,每年确定1名县市委书记和1名县市长,6名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层层落地见效。

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

巡察监督全覆盖。州委审时度势成立巡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2016年开始,全州共开展21轮巡察工作,巡察各级党组织173个,发现问题1557个,反映重点人、重点事的问题线索102个,给予党纪处分18人,巡察利剑作用逐步显现。

重点加强对中央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州庆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十八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2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5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

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完善

按照《迪庆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方案》,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深度改革,优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目前,执纪执法人员比例达到78.5%,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69个;健全了州纪委副书记联系县市制度;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机制,防止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出台了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目前,州、县市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并启动运行,完成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并通过谈心谈话、专题培训、合署办公促进思想、感情、工作的全面融合。积极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贯通,规范调查措施,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州纪委派驻机构共设综合派驻纪检组14个,单独派驻纪检组3个,设立州直机关纪工委1个,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40年栉风沐雨,40年沧海桑田,40年顽强拼搏。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条具有迪庆藏区特色反腐倡廉的路子,为全州经济社会的跨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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