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新建居住区须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新华社太原11月10日电(记者许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在编制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在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等标准和规范,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行具体的规划安排。
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相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家和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