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 助力民企走向更广阔舞台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王健君 王仁贵
“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税务部门下一步如何更好帮助民营企业减税降负?增值税税率可否进一步下调?“走出去”民营企业还将获得哪些税收扶持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能否延长或是扩大减免的额度……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上,来自东中西地区、不同行业的12位民营企业代表直言不讳地摆出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主持座谈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态度鲜明地说,“请大家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畅所欲言,该批评就批评。”
参加座谈会的还包括税务总局的4位局领导,以及税务总局15个司局和部分省税务局的主要负责人。王军不时插话,或询问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个点后企业减税的情况,或了解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对于一些企业家代表提出的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现场就要求相关部门与企业对接。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困难的六大政策举措中,第一条就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作为与企业税收直接相关的税务总局,近年来如何落实减税降负政策?下一步为民营企业纾困将采取哪些举措?在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方面又将推进哪些工作?围绕着一系列热点问题,座谈会之后《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对王军进行了专访。
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瞭望》: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您如何看待此次座谈会的历史性意义和对外释放的重要信号?
王军: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调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不仅对民营经济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指导意义。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将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其中“五”指的就是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民营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和各类企业都发展好,才能有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税务部门将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持续用力加大减税降负力度
《瞭望》: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目前整体减税情况怎样?
王军: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数据,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出减税政策支持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税收收入和减税数据总的特点是“一降一升”,即减税规模提升较多,相应带来税收增速下降较大。
今年前10个月,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4046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增幅为10.7%,但5月1日实施增值税降率等系列减税举措前后增幅变化明显。前4个月税收收入增幅为16.8%,后6个月税收收入增幅回落到6.4%。
今年后两个月,随着个人所得税减税和提高出口退税率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规模将大于计划规模,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将继续回落,预计与现价GDP增幅大体相当。
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减税特别是民营企业减税情况主要体现“三个受益”:一是小微企业受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受益。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三是创新型企业受益。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为助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转型升级和增强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瞭望》:税务部门下一步如何更好帮助企业减税降负?
王军: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要求的政策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并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减”出企业发展之力。
前段时间,社会舆论担忧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负担可能增加。我们有四点考虑:一是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二是各级税务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并严格按人大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体现减费要求,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四是一经发现税务机关违反规定的,轻则批评纠正,重则查处问责。
便民惠企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瞭望》:减税政策的落实还需要高效的服务作保障。请问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改善办税体验方面还将有哪些实招、硬招?
王军: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服务工作。连续五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局累计推出31类110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局累计出台2万多项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改革未动、服务先行”,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达之前,就于5月1日起率先实现了原国税地税业务在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坚持“改革深化、服务优化”,9月份出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提出58条服务措施;10月底省市县乡局(所)“三定”全部到位后,立即部署开展了“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广泛听取纳税人诉求,改进服务工作。
税务部门将针对民营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简”出发展之便。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更广泛地听诉求、更深入地找问题、更实在地出措施。
开展新一轮纳税服务优化工作,今年年底前再取消20项资料证明事项;将办税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10%;探索推行纳税人办税“容缺”制、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开展新一轮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推出实施全国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用简化的办税流程,增进民营企业满意度,用简便的办税体验,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四大方向化解民企发展痛点
《瞭望》:税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王军: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税收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将尽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助”出发展之势。具体来说:
一是助力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比如,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主动向政府建议及帮助企业申请缓缴税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展好“银税互动”活动。这项工作自2015年7月开展以来,共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1万亿元。按照国务院部署,我们将与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一道,拟把“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鼓励和推动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题,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助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助力“走出去”企业发展。落实和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综合抵免政策,减轻“走出去”企业税收负担。适时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在目前发布81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的基础上,今年内再更新和发布20份左右,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已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同时加大谈签力度,扩大税收协定网络,避免重复征税,解决跨境税收争端,消除税收歧视。切实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瞭望》:税务部门如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王军:在规范税收执法方面,税务部门将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守法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对逃避税行为,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不断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加大精准查处力度,为守法纳税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恶意逃避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坚决依法打击。
二是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少打扰再少打扰乃至不打扰,特别是坚决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坚持无风险不检查。除了举报等案件外,都要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才能采取税务检查措施,不随意进行税务检查。坚持无审批不进户。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随意进户。坚持无违法不停票。依法依规做好增值税异常扣除凭证的认定和处理,除存在故意虚开和接受虚开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外,不随意停供发票。
三是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决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研究在税务总局和省局指定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加大税收法律救济力度,健全税收执法争议快速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