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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运用网络安全法须与新技术发展适应

原标题:陈勇:运用网络安全法须与新技术发展适应

大数据导致的危害个人信息现象呈上升趋势

新京报:从检察工作角度,大数据导致的危害个人信息现象呈什么样的趋势?

陈勇:近年来大数据导致的危害个人信息现象呈上升趋势,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危害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与警觉。

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信息安全防护技术的体系化建立实施,这种上升趋势最终将得到有效遏制。

新京报:个人数据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出现,去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诸多规定,在具体实施中起到了怎样的效果?

陈勇:《网络安全法》确定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五条,明确了违反《网络安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1年多来,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好的现象和趋势。大体来说,有效保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犯,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新京报:《网络安全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什么样的障碍,如何克服?

陈勇:《网络安全法》启动立法是在2014年上半年,发布时间是2016年11月,实施于去年6月。由于当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尚未普及,所以这些新兴技术及伴生而来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该法中并未涉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把握《网络安全法》条款的实质和要义,充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新技术发展相适应,准确运用《网络安全法》。

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新京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

陈勇: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说是挑战,是因为在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出现许多新情况,有了更多的、全新的形式,我们在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会遇到更多新问题。这就要求检察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业务,还要具备大数据时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

说是机遇,是因为正是有了大数据,我们才拥有了信息时代广泛获取数据的高能方法和手段,通过分析利用这些数据,发现监督线索,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例如,山东省检察院正在积极研发审查逮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以具体罪名为研发单元,筛选了100多个典型案件供研发使用,实现案件要素推荐、案件全息信息图谱、审查逮捕意见参考等功能,现已基本完成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8类常见犯罪案件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并将适时调整补充新的罪名。

采写/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王中新 校对 杨许丽

图片/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同题问答

世界互联网大会已开五届,过去5年互联网行业让你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陈勇:是改变。改变无处不在。

展望未来五年,你认为世界互联网行业会有哪些趋势?

陈勇:由B2C到B2B,从个人到企业再到政府部门,会有更多的数据汇集在一起。

你对未来一年有什么期望?

陈勇:希望共同努力,净化我们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让群众安心享有更多优质的互联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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