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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签保证合同 女子险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被人冒签保证合同女子险担连带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某银行起诉保证人陈某,要求其承担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315.783508万元的连带责任并提供了陈某签字的保证合同等证据加以佐证。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向福安法院申请对保证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保证合同上“陈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某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处“陈某”签名笔迹与样本中陈某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根据鉴定结论,陈某未在保证合同上签名,故陈某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福安法院驳回了该银行对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发,而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采取不应诉、消极逃避的态度,这实际上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不仅能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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