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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通报5起关于党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典型案件

原标题:丰台:通报5起关于党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典型案件

1.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卢沟桥乡执法队干部郗望非法买卖枪支案。2016年10月,郗望受高某委托,通过网上从王某处购买一套枪支配件,并邮寄至丰台区某处。后郗望将涉案枪支送至高某处,该枪支组装好后一直存放于高某处。经鉴定,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郗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丰台区纪委区监委给予郗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干部万文清扰乱公共秩序案。2018年3月29日,万文清之子万某与马某在校车上因琐事发生口角,万文清劝阻未果后将马某打伤。丰台公安分局给予万文清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丰台区云岗街道工委给予万文清党内警告处分。

3.丰台区靛厂村绿化队职员李德望寻衅滋事案。2017年4月13日,李德望因行车纠纷,在杜某纠集下,伙同他人,在丰台区某影城门前对张某、孙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孙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德望犯寻衅滋事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丰台区纪委批准卢沟桥乡纪委给予李德望开除党籍处分。

4.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党支部党员翟士毅,花乡草桥村物业三、四党支部党员王海龙寻衅滋事案。2016年10月24日,翟士毅、王海龙醉酒后在区政府对面路边寻衅滋事,将两名被害人打伤。民警赶赴现场将二人传唤至丰台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内翟士毅踢踹民警致其受伤。翟士毅犯寻衅滋事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王海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丰台区纪委批准王佐镇西王佐村党总支给予翟士毅开除党籍处分, 批准花乡草桥村党委给予王海龙开除党籍处分。

5.丰台区新村街道育仁里社区党员周通吸食毒品案。2017年1月10日,周通因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吸食冰毒,被民警抓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周通行政拘留十四日行政处罚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丰台区纪委批准新村街道育仁里社区委员会给予周通开除党籍处分。(文/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案管室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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