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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文章: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原标题:评论员文章: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世界因互联网而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丰富。11月7日,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8日,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与会中外嘉宾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系列共识。

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大数据催生机遇和变革,也带来隐患和风险。全世界目前已有超过40亿网民,庞大的网民数意味着海量的信息数,也意味着信息主体权益易受威胁和侵害。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正因为有利可图,个人信息也极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和交易的对象。因而,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的风险空前增大。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迫切。这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共同体的基本要求。

网络无界限,法律有边界。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制度层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为惩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专业化层面,建立了专门部门、专业办案组织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信息化层面,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多涉及大量电子证据,研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辅助团队,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但应当认识到,当前,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植入了互联网因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检察机关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安全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互联网大潮的机遇和挑战,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全面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化与法学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网络服务企业的合作,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中国检察机关将秉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开展双边多边对话交流,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跨地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大数据安全、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中国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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