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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请告诉患者"这是注销药"

原标题:法治时评:请告诉患者"这是注销药"

11月8日《新快报》报道,广州市越秀区李女士的孩子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看过后开了两种药,其中一种是艾畅(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拿到药,李女士很疑惑:“艾畅不是已经被注销了吗?”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经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了5个品种药品的批文,儿童畅销药艾畅名列其中,申请注销的理由是“由于商业销售策略调整,公司决定停止艾畅的生产”。李女士知晓这一信息,因此提出“怎么医生还在开,而医院也还能买到?如果吃了这个药,对孩子会不会有不良影响”等疑问。换了其他不了解注销信息的家长,医生开了,估计也就让孩子吃了。

吃了,倒也不一定出问题,毕竟该药是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并非药品本身有问题。而且医生在开药时,想必已根据孩子病情和体质,做了用药风险评估。这和问题药品不同。前几天,国家药监局连发两道关于儿童感冒发烧常用药蒲地蓝药品说明书的公告,指出蒲地蓝消炎剂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过敏等,明确孕妇和过敏体质等人群慎用。该药目前未被注销,但医生给患者开它,一定会慎重很多。

“按照惯例,当某药品被注销后,医院理应原渠道返回,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条文作硬性规定”,报道这样说。不过,既然“没有相关的条文作硬性规定”,药品没有“原渠道返回”,也就说不上有什么不妥。药品已经出厂,如果没有安全问题,让患者服用发挥功效,比返回后销毁造成浪费更可取。“根据现行法规,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经上市的,且在药品有效期内的小儿伪麻美芬滴剂(艾畅)仍可继续合法销售和使用”,制药公司的说明,我认可。

但它毕竟是一种被注销的药品。对于药企主动申请注销的药品,药监部门一般会同意其注销申请,而不对注销理由是否真实做审查。艾畅生产商的注销理由是“商业销售策略调整”,对此,我们没有理由和根据怀疑。不过,有受访医生指出该药有一定副作用,“对于成分的担忧是对的”,年龄较小、体质特殊人群服用应慎之又慎。而对于少数企业来说,发现药品有某些问题,找其他理由,以主动申请的方式注销该药品,现实中是可能发生的;药品已注销,“存货”不多卖完即彻底“安全”,更可能强化其侥幸心理。

这只是一种可能,但药品事关人的健康、生命,我们该做的,是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这种最坏可能发生。负责任的药企,应向药监部门和社会公开真实的注销理由;对个别企图以注销逃避责任的企业,药监部门有责任不让其得逞。至于用药环节,患者对药品注销等信息有所了解固然好,但“不了解”也不该成为稀里糊涂用药的“倒霉蛋”。药店、医院有责任告诉患者,他们想买的、医生给他们开的,是已经注销即将在市场上消失的药品。买还是不买,由患者在知情后作出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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