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后,深圳没收的违法建筑将属于国有资产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深圳今后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接收单位实际控制。今天(1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该委于昨日(11月7日)晚间发布《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深圳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接收单位实际控制。
指导意见明确,所称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没收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移交涉案建筑物,或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当事人移交涉案建筑物。
通知明确,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接收单位实际控制。各区政府应当对没收违法建筑进行登记造册。 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参照深圳市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是建筑物依法进行资产处置的前提。
通知还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或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仅因规划违法被没收的违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规划国土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遵循等价值原则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收回土地后,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现状制定出让方案,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应作为土地及房产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 对于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通知明确,可以参照深圳政府征地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征转地遗留问题。
据悉,该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陈哲婉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