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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振兴需防止四种不良倾向

原标题:推动乡村振兴需防止四种不良倾向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解决一些老问题,也会面临不少新挑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当前,各地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值得注意。

一是只注重全面规划、忽视细化落实的倾向。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发布了各自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行动计划。但有些规划和计划存在“全面有余、细化不足”的问题,导致开展实际工作时无从下手。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一些地方往往照搬上级规划,在结合地方实际上明显不足,既没有体现出农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也没有体现出乡村千差万别的环境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

二是偏好依靠外部力量、忽视内生动力的倾向。乡村振兴涉及政府、企业、村民自治组织、农民等诸多主体,但一些地方存在依靠外部力量主导、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有的规划不注重农民群众参与,有的项目没有经过群众讨论确定,有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不能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更好激发内生动力,导致相关规划、项目缺乏生命力,难以持续。

三是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推进乡村振兴涉及方方面面,既包括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的标准化、品牌化、追溯体系建设等,也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看得见”的硬件项目,比如,基础设施改造、农田整治等非常重视,而对“看不见”的制度建设等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制度建设明显滞后,重建设轻管护等现象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广泛存在,导致很多项目难以持续良好运转。

四是重视单兵突进、忽视全面均衡发展的倾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这五者缺一不可。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单兵突进、“一条腿走路”的现象,尤其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产业轻生态”现象。一些地方把乡村振兴当作单纯的产业振兴,或者只理解为是改变乡村表面面貌的“面子工程”,对关系到乡村发展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性、基础性、长久性工作,比如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重视不够、投入不多。

对于这些倾向性问题,我们需全面地、辩证地看,以问题为导向,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抓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方面,应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全局出发,算好城乡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账”。另一方面,需加强对“三农”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各地是否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体现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倒逼各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要不断健全参与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农民是最重要的主体。要在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多维度、各环节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确保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乡村发展项目决策有农民参与,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担当主力。特别是要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充分体现农民参与的特性,不断优化并拓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渠道。

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解决好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基层群众智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需要的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和相关举措,需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同时要推动完善基层制度设计,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农村工作部门建设、乡村干部考核任用机制等,为更多优秀干部到乡村施展才干创造条件,更好构建与乡村振兴重点建设项目相匹配的制度环境。

要精准把握节奏力度。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资源、能力等各方面条件也各不相同。要加强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和督导,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确立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工作标准。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多在扎扎实实的工作上发力,防止超越阶段目标任务的大干快上。

要立足城乡融合发展。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未来仍将有大量农村劳动人口到城市就业生活。要把握好农村人口流动的趋势,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要针对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和现状,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农村公共事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大改革力度,畅通城市资源要素下乡的渠道,为乡村振兴引入更多活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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