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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报复杀7人伤11人“8•20”案嫌疑人一审判死刑

原标题:泄愤报复杀7人伤11人“8•20”案嫌疑人一审判死刑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将女友及其女儿杀死后并侮辱尸体,此后驾车泄愤撞死撞伤多人……今天(7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柳州“8•20”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日朝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根据媒体报道,柳州“8·20”重大案件的嫌疑人黄日朝是广西象州县到柳州务工人员,因与女友赵某发生感情纠葛,报复杀人泄愤。2018年8月20日早上,黄日朝驾驶一辆越野车,来到其女友赵某及亲属住处,将赵某及其3名亲属杀害。作案后,黄日朝驾车逃离现场,行驶至文昌大桥中段时,因行驶受阻,为了泄愤便伤害过往群众,多人伤亡。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黄日朝与女友赵某于2018年3月协议分手,但仍怀恨在心,遂决意杀害赵某及其家人。2018年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朝携带尖刀,驾驶所租越野车来到被害人赵某及其女儿李某租住处,趁李某出门上班之机,持刀闯入将二人杀害,并侮辱、故意毁坏两尸体。当日9时40分许,黄日朝驾车到鹿寨县赵某母亲邓某住处,强行闯入屋内,持刀将邓某及其外孙何某杀害,并毁坏两尸体面部。

当日11时许,黄日朝携刀驾车欲赶往另一地点继续行凶,车辆行至柳州市文昌桥时,因行驶受阻,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车,长距离连续冲撞多辆电动车,直至其驾驶的车辆被电动车卡住无法行驶。黄日朝下车后,又持刀朝现场群众进行捅刺,致使3人死亡、11人受伤。经鉴定,伤者中重伤二级4人、轻伤一级4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1人。之后,黄日朝步行至文昌桥底,持石块打砸过往车辆时,被执勤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日朝因感情纠纷,为泄愤而报复杀害被害人赵某、李某、邓某、何某并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及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日朝在公共场所驾车连续冲撞行驶中的电动车,持刀捅刺现场群众,致使三人死亡,十一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日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黄日朝故意杀人致四人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三人死亡、十一人受伤,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黄日朝侮辱、故意毁坏尸体,依法亦应惩处。

黄日朝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78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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