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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和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双提高”

原标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和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双提高”

本报讯 (记者 黄乔)11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失业保险扶贫政策,通过“两提、两放、一保障”等举措,加大对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

据了解,该政策的受益对象为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深度贫困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以及户籍地在以上四县的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转入深度贫困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仍按照原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提”:一是提高了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二是提高深度贫困县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两放”:一是放宽深度贫困县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四个深度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二是放宽深度贫困县稳岗补贴受益面,将深度贫困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相应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保障’是指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该负责人告诉重庆日报记者,即日起,四个深度贫困县申请市级调剂金条件中,“动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失业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两个月支付”调整为“动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失业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三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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