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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原标题:《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 郭静原)中国气象局于近期出台了《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从建设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布局设计、申报遴选、观测任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观象台建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按照《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未来国家气候观象台定位为对气候系统多圈层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长期、连续、立体观测的综合气象观测站;研究气候系统各圈层物质和能量交换、海陆气相互作用对天气气候和生态系统影响、不同下垫面对天气气候影响的科学研究平台;面向国内外、部门内外的开放合作平台;培养造就科技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平台。

根据《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中国气象局将在我国气候系统各圈层相互作用、能量和物质交换比较敏感的16个气候系统关键区,择优选取观测基础较好、符合观象台建设发展要求的气象观测站、科学试验基地或外部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国家气候观象台。每个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至少建设一个国家气候观象台。鼓励部门内外业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气候观象台。

《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指出,国家气候观象台观测任务分为基本观测任务和拓展观测任务。基本观测任务包括地面基准气候观测、高空观测、近地层(海面)通量观测、基准辐射观测、地基遥感廓线观测、生态系统监测、大气成分观测等7项,拓展观测任务包括冰川冻土积雪观测、海洋观测、生物圈观测、水文观测、气候资源观测等5项。

“十三五”期间,各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至少完成1个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运行稳定、观测项目齐全、规范标准统一、数据质量达标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具备气候系统多圈层监测能力,并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打造一批在国际上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气候观象台。

气候和气候变化问题因其对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全面、系统地获取气候系统各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相互作用和反馈过程的综合信息,是理解和认识气候系统及其变化的基础。因此,加强对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是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利用气候资源、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

据悉,2007年,中国气象局选取了内蒙古锡林浩特、安徽寿县、广东电白、云南大理、甘肃张掖等5个“气候代表性好、观测资料历史序列完整、观测场地等基础条件成熟”的观象台开展建设试点。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试点,我国在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观象台整体情况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天气气候业务发展与大气科学研究的需求等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和发展,提升多圈层间气候变量监测能力,强化气候监测与分析评价业务,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天气气候业务发展、气象灾害防御等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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