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干部随地小便被撤职
近日,湖北汉川一官员酒后随地小便,被餐馆保安劝阻后大闹餐馆。11月5日,汉川市委宣传部管辖的汉川新闻网发布通报称,该官员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中介绍,10月27日晚,汉川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传明,在城区某餐馆与朋友聚会饮酒,吃完饭后尿急,到旁边公共厕所小便,发现公共厕所维修封闭不能进入,准备在附近山后一路“重庆泥鳅庄”餐馆对面小巷小便,被餐馆保安发现,刘传明与保安发生争吵,其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0月29日19时,刘传明到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汉川市公安机关对刘传明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通报称,10月30日,汉川市人社局党组对刘传明作出停职处理。11月5日,汉川市人社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给予刘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给予刘传明行政撤职处分。
据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刘传明身穿紫色衬衣,与餐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他在争辩时双手握拳拍桌,并说“我自己看自己能不能看?”现场有人劝其回家,但其多次要求保安向自己道歉,最终被保安从身后抱出餐馆。
现场视频截图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通报中显示,刘传明的级别为“事业编正股级”。
据公开资料,汉川市为孝感市代管的县级市。刘传明此前任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成立于去年6月。今年7月,刘传明还以该中心副主任身份接受当地媒体采访,介绍该市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方面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可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