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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下架六千首KTV歌曲恐有越权之嫌

原标题:音集协下架六千首KTV歌曲恐有越权之嫌

音集协和音著协是什么?有啥区别?

音集协,全称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

大多数人熟悉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即音著协,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音著协针对的是词曲创作人,而音集协针对音像制品。简单点说,一个是对作品的授权管理,一个是作品载体的授权管理。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公布的标准,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经营场所著作权使用费并向权利人分配。这里所述卡拉OK使用的录影带就是典型的音像制品,也是这一次音集协想要大动刀戈肃清的版权授权市场。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音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邻接权,使用者应向制作者支付报酬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音像制品。但现实情况是,对于需要大规模使用音像制品的KTV经营场所而言,很难在短时间内联系到每一个著作权人获得授权许可;而另一方面,著作权人通常也无法实际控制对其作品的全部使用,因为他不可能监测和联系到每一个使用其作品的使用者进行授权许可。在此情形下,权利人授权给音集协,由其代表行使和管理著作权和邻接权。

哪些版权方加入了音集协?

按音集协官网介绍,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滚石、福茂、华研、相信、杰威尔等,内地主要唱片公司如中唱、太合、摩登天空、华谊、鸟人、正大等三百余家音乐公司。音集协同时也接受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目前音集协和音著协管理的曲库共有十五万以上,覆盖了KTV市场绝大多数份额。

因此,KTV经营者只有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依照音集协对曲库的管理使用合法作品,才有可能避免被权利人频繁地提起侵权之诉,才有可能安心合法经营。

删除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音集协此次向社会发出的公告针对的是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也即这其实只是份倡议书,并不是权利通知函。按照音集协的公告,是其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但从权利归属和业务范围来看,音集协应只能对会员作品进行集体管理,音集协此次对于非会员音像作品的侵权管理恐有逾越职权之嫌。

翻看公告附件中的歌单,发现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作品多达3800余首,其中绝大多数是粤语歌,包括陈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明年今日》《十面埋伏》等热门金曲,此外张惠妹的《听海》《我可以抱你吗》、邓紫棋的《泡沫》、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等热唱曲目亦在列,也即表明这些歌曲并不在音集协或音著协的授权作品范围之内,而仅仅凭借公告中所述“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就要求经营者删除这些歌曲,未免有调查事实不够严谨的诟病。倘若这些权利人单独授权或后续补授权的话,便不存在侵权基础。

不过,作为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音像作品版权市场的整顿也是势在必行,但愿通过音集协这次大刀阔斧的倡议,至少能让经营者关注到侵权风险,从而肃清KTV多年混乱的版权市场。

李振武(星娱乐法创始人、律师)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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