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海口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报11月5日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获悉,为扎实推进我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日前,海口制定并印发了《海口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涉及6大领域、9大任务、3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参考性指标19项。经评估,截至2018年7月,海口达标指标3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6项,参考性指标14项),不达标指标3项,未统计无法评估指标3项。
《方案》指出,为推进不达标项和未统计无法评估指标的整改以及继续巩固提高已达成指标,下一步,海口将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保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加速生态文明观念意识普及等九大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力争在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建设任务,为申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验收做好准备。
此外,为全面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海口决定成立海口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保局,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迎检等具体工作。
市生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以及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海口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