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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湖州: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湖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形成了有力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湖州市纪委现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吴兴区妙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沈明亮,吴兴区妙西镇聘用工作人员李国强、吴兴区妙西镇关山村支部书记杨晓建等人不认真履职的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沈明亮、李国强、杨晓建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湖州某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持续违法占用关山村基本农田用于建房、硬化道路、种植苗木等项目建设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未整改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吴兴区纪委给予沈明亮、李国强、杨晓建党内警告处分。

2、南浔区和孚镇张村村党支部书记沈根水、村委会主任张建明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的问题。2013年1月,沈根水、张建明决定采用虚造补偿款领取表的方法,从村集体账户中套取太嘉河工程坟墓补偿款57200元,其中12960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剩余44240元以赞助款名义交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日常开支。2018年6月,南浔区和孚镇纪委给予沈根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舞阳街道山民村村委会主任林志富利用职权违规承包工程谋利的问题。2013年至2018年,林志富利用职权违规与他人合伙承揽本村标准农田提升、进村大道拓宽、三改一拆、河道治理等挖机工程,林志富从中获利3万元。2018年8月,德清县纪委给予林志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长兴县画溪街道南石桥村村委会主任周俊在拆迁补偿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7年,周俊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中私自将其堂叔周某某原有的60平方米小房屋按照113.05平方米进行拆除赔偿,造成周某某多领取美丽乡村创建项目村集体拆除赔偿金26525元。2018年9月,长兴县画溪街道党委给予周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安吉县杭垓镇姚村村党支部书记项志高利用职权为其配偶谋利的问题。2015年5月,项志高介绍村属某林道工程施工方王某某等2人到其妻(系保险业务代理人)处购买2份商业保险,项志高妻子因上述两笔保险业务,获得业务佣金共计6417.35元。另外,项志高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王某某免费为其亲属提供工程服务。2018年6月,安吉县杭垓镇纪委给予项志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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