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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事故后重庆公交要变成这样 网友:全国推广

原标题:坠江事故后,重庆公交要变成这样了!网友:全国推广!

导读

公交车坠江事故后,重庆市将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出台驾驶员突发情况处置操作规范。网友们也表示:以后我坐车谁敢动司机,绝不袖手旁观!

重庆:严惩无视规则行为 配备隔离驾驶室

4日,重庆多部门联合召开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强调:

①严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②配备隔离驾驶室;

③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④制定出台驾驶员突发情况处置操作规范。

据华龙网报道,会议强调,为防止以后再发生万州“10.28”案件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要形成打击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对那些无视规则、敢于碰触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干扰、辱骂、殴打驾驶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构成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会议指出,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运营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隔离驾驶室、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等设施,要设立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警戒线,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标语,建立安全警戒线管理制度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规范,强力推行实施。

另外,会议强调要在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跟车服务群众、维护安全稳定秩序。要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和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设,落实公交客运车辆监控、GPS、一键报警等设施建设,遇突发情况及时预警、提醒驾驶员正确处置。

会议指出,要强化见义勇为教育,倡议市民在遇到司乘纠纷时,采取必要方式立即进行劝导、制止,防止事态升级,不能袖手旁观。

这一消息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表示支持,应该“全国推广”!

但也有网友不支持这样做,并提出疑问:当隔离驾驶室后,司机行车中突发疾病怎么办?

对此,其他网友纷纷反驳道:

对此,其他网友纷纷反驳道:

他们拉拽公交司机,近日被判刑了!

他们拉拽公交司机,近日被判刑了!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网友:以后我坐车谁敢动司机,绝不袖手旁观!

网友:以后我坐车谁敢动司机,绝不袖手旁观!

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报道,近日,江西新余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李女士,被一名男乘客打了,而且还伤得不轻。

在医院治疗的公交司机李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日中午。当时她从后视镜看到没乘客下了,就把门一关,关了以后看到又有乘客下,就马上打开了门,然后有一个乘客就没有下车,一直在说为什么关门,是不是故意不让下车。

通过当时车内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后车门确实开关了两次,车辆还未重新启动,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名男乘客朝李女士冲了上来。

新余市公交公司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男子很气愤地从后面冲过来,一脚踹向投币箱,对驾驶员扇了一个耳光。

见此情况,车上的其他几名乘客都在进行劝阻尝试拉开该男子,但男子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

几分钟后,其他乘客好不容易才将男子拉开,李女士随即就拿出手机准备报警,之后男子很快就离开了。

昨天下午,新余市渝水公安分局相关办案民警接受了《都市现场》记者采访。范警官表示,男乘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警方会对男乘客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多达42起。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日常公交交通上,乘客做出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应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追究。

网友:

网友:

以后我坐车谁敢动司机,

我绝对不袖手旁观!!!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编辑:张力友)综合自华龙网(记者: 阙影)、新华社(记者:范春生)、都市现场(ID:jxtvdsxc)、南方都市报(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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