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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原标题:我市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网”要求,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予以公布。

据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都在此清单之列。

市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提出,本目录清单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进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有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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