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皇岛:规范处分决定宣布 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茂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在李茂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市文联党组会议上,秦皇岛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孙长虹等宣布了对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这是秦皇岛市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加强警示教育工作的一个镜头。
秦皇岛市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环节,规定受处分人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其处分决定至少应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分管部门范围内宣布;受处分人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至少应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宣布,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促使其知敬畏、存底线、守纪法。
该市明确了3种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宣布处分决定的情形,分别是受处分人系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政务处分的;受处分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在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造成较大影响的,所在单位均需在处分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按照规定范围组织召开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宣布处分决定。
同时,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政治性警示教育。对于涉案人员职务层次高的、涉案款物数额巨大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违纪违法性质恶劣的、“窝案串案”的以及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还要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扩大警示教育效果。(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