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税总局:应严格按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
新京报讯(记者 梁辰)11月2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称,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对于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减除费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此外,公告称,对于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称,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没有按照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发此公告。
新京报记者 梁辰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