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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亿元再贴现额度 央行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原标题:70亿元再贴现额度!央行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日电 据中国央行官网今日(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等多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疏通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内部传导机制等意见,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

《意见》指出,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一)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货币信贷环境。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强化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120亿元。简化再贴现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再贴现审批时间缩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增设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重点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三)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效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低支小再贷款利率和申请门槛的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银行用好再贷款政策。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为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四)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强后督管理,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等。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协同效应:

(一)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北京市拟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各市场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债券融资工具加快落地等。

(二)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扩面增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确认合同真实性,开展基于政府采购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对金额、账期、回款账号等要素进行确认。支持市场化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服务平台,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等。

(三)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首贷”企业。鼓励辖区内银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满足一定条件且未获得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对在本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按规定享受政策性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

(四)提升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中关村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利用外债便利化政策,提高试点企业外债便利化程度,简化外债注销登记程序等。

(五)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自身发展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结合,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等。

《意见》提到,要通过疏通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内部传导机制、突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重点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等方式健全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突出业务重点。

《意见》要求,完善考核评估制度:一是全面衡量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情况,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宏观审慎评估(MPA)、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金融市场管理等工作中,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实际用于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业务均视同小微企业贷款;二是加强政策评估和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季度通报、半年预评估、年度评估”制度,自2018年度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始,将小微信贷评估权重提升至30%。

《意见》还指出,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动减少小微企业税费;二是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三是推进企业网上金融服务;四是支持小微企业票据业务发展;五是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力度。(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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