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今天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发布并解读,《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32项重点任务。其中指出,本市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人,支持照顾患病住院老年人的赡养人申请护理假。
居家养老是本市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为了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比如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拟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在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方面作出规定。护理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酌情不予减扣。
据了解,重庆、黑龙江、河南、湖北、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已经建立了此项制度。本次公布的《实施意见》中也对该制度提出了原则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在本市早日建立实施家庭护理假制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蒋若静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