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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坠江事件三恸之二 用15条人命验证“法度必守”代价太大

原标题:公交车坠江事件三恸之二 用15条人命验证“法度必守”代价太大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11月2日上午,牵动全国人民心弦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从公布视频看,一女子与司机激烈争执而后互殴,造成公交车与小轿车相撞,失控坠江,导致15人死亡,15个家庭哀恸心碎。

视频中的尖叫犹在耳边,更令人心惊的是这桩悲剧发生的原因竟然如此微小,只是一起在生活中非常平凡的小事儿:公交坐过站,未被允许下车。

“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在“自古逢秋悲寂寥”的深秋时节,更令人哀恸、难过;十五条鲜活生命葬生于江水、十五个家庭从此再无团圆喜乐的悲剧更让人扼腕痛惜。

但人命堪悲悯,是非需廓清。“规则”这把利剑再次落在人们头上,可怕的是它这次还连带着斩杀了十余条无辜的生命。我们无法用“假设”来阻止悲剧的发生,但假设这位姓刘的女乘客能按公交路线上下车,假设她在听到司机劝阻后选择等待,假设她忍住冲动没有上前厮打司机……每一个偶然的“假设”背后都指向一个必然的结果:心有公德,才能遵守规则;遵守规则,才能保障权利。

公德之所以为公德,首要在“公”,其次为德。公德所作出的规范,样样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安宁和幸福。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不可能在真空中生活,在同一个场域与其他人发生关联,就必须遵守同样的规范,否则便是对他人与自己的双重失责,这种失责,再进一步为藐视法度。

恰如这位刘女士,也许内心也是理直气壮,认为“特殊情况偶尔不按站点下车也没什么”,因此在要求被拒绝后才会燃起心中怒火,对司机大打出手。这一出手,便严重触犯了刑法: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则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是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每个普通人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生活,我们相信刘女士急着下车一定有自己的理由,但天大的理由,也难掩她对法度与规则的淡漠。而正是这点“淡漠”,让一车乘客皆成为“陪葬品”。如果此番只是有惊无险,刘女士必定谨记住这个教训,但医院不卖“后悔药”,生命没有“退回键”,悲剧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滔滔江水有尽时,此恨绵绵无绝期。心中有规则,就是有他人,心中无规则,便是自私与无知,害人害己,让人怜其无知,恨其自私。

对愿意守规则、守法度的人来说,规则法度是为盔甲,保护自身安全无虞;对于不屑规则法度的人来说,规则法度是为锁链,无法畅所欲为。刘女士意欲冲破“锁链”,因此与司机师傅激烈互殴,全然忘记了“不骚扰驾驶员”是一个乘客的基本素质,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她全然没有意识到用手机砸在司机脑袋上的这一下,本质上砸断了全车乘客的“生命线”,砸碎了连带自己15个家庭的幸福梦。

百年前,梁启超思痛彻心扉,写下“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的名句,百年中民众深以为耻、痛定思痛,公德意识深入人心、规则法度昌明、社会风气翻天覆地。但今天之惨剧,又在警醒世人,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要做的事还很多。

死者已矣,殷鉴犹在。愿世人永将“规则”、“法度”悬于额前、刻于心扉,愿死者安息、生者永惕。(文/樊帆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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