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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

原标题:湘潭: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

为层层压实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前,湘潭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市本级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班子其他成员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参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让谈话提醒在党员干部中全覆盖。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可直接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办法》指出了“日常廉政谈话”“新任提拔前的廉政谈话”等九种需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情形。谈话提醒方式不同于日常谈话谈心,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方式。其中廉政谈话属于“咬耳扯袖”,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属于“红脸出汗”,一般应个别进行。

此外,谈话提醒工作今后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评价,开展谈话提醒要有书面记录,同时按季度汇总分析,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市纪委监委定期统计汇总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并向市委报告,对于报告不规范、长期“零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将严肃问责。(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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